在公共建筑消防與人員疏散設計中,封閉樓梯間的設置關系到建筑的安全性與人員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生存概率。本文圍繞“5層建筑高度18米公共建筑的封閉樓梯間首層疏散門是否需要直通室外”這一專業問題展開討論。內容涵蓋法規依據、設計原則、功能要求、常見做法、實例分析與設計建議,旨在為設計人員、審圖人員和管理者提供清晰的判斷依據和實踐參考。
一、問題背景與必要性
封閉樓梯間作為建筑內的主要豎向疏散通道,其首層疏散門的出向直接影響到人員能否快速并安全地離開建筑。所謂“直通室外”,即樓梯間首層的疏散門直接通向室外空間(如室外地面、空曠場地或直接到達建筑外部),而非通向中庭、門廳、其他室內公共空間或與防火分區相連的內走廊。針對5層、建筑高度18米的公共建筑,是否要求首層疏散門直通室外,需要結合現行規范與實際功能進行判斷。
二、法規依據(中國相關規范)
在中國,建筑防火與疏散設計主要依據以下規范(以下為常用規范要點,具體項目應以最新規范條文和地方標準為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現行版本):對封閉樓梯間、防火分區、疏散出口、疏散樓梯等有詳細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部分地區并入GB 50016相應章節):對高度較高建筑的疏散與防火設施有特別要求。
地方消防技術規定與設計審查細則:不同城市或地區在具體實現上可能有細化要求。
根據GB 50016的一般性條款,關于封閉樓梯間與疏散出口的關鍵點包括:
封閉樓梯間應設置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出口或通過防火門與安全出口相連,以保證人員在火災時能迅速離開危險區。
建筑層數和高度影響疏散樓梯的數量和構造,但并非所有情況都硬性要求“首層疏散門必須直通室外”,而是依賴于樓梯間與外部防火樓梯或安全出口的布局形式、與首層的防火分區關系及疏散距離等因素。
若樓梯間首層出口為室內公共空間(如大堂、門廳),則應滿足該公共空間的防火分區要求、耐火等級和疏散路線的安全性,且門廳與樓梯間之間需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以防煙、火蔓延,且疏散最終能通向安全的室外避難場所。
因此,法規的具體條文和應用場景會影響是否必須直通室外。
三、設計原則與功能要求
在判斷樓梯間首層疏散門是否應直通室外時,應遵循以下設計原則與功能要求:
安全優先原則:人員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并以安全的方式到達室外安全區域或安全避難層,順利脫離火災危險區。
防煙防火控制:樓梯間必須保證在火災時不被煙火侵入,首層連接空間(若為室內)需提供有效的防煙分隔,并滿足煙控措施(如正壓送風、排煙系統)。
疏散距離與路徑清晰:從樓梯間到室外或避難場所的疏散距離應滿足規范要求,疏散路徑應直觀、暢通且無易阻礙物。
可持續性與適用性:考慮建筑功能(劇院、商場、辦公、醫院、學校等)和人員分布,結合日常使用便捷性與緊急情況下的可靠性。
依據這些原則,單純以“5層/18米”的高度并不足以決定首層疏散門必須直通室外;還要綜合樓層平面布局、首層功能、門廳與外部環境的通達性以及防火分區劃分來判斷。
四、常見做法與案例分析
下面列舉幾種常見的處理方式,說明各自的優缺點與適用情形:
樓梯間首層直接通向室外
優點:疏散路徑直接、明確,能保證人員在最短時間脫離建筑,減少安全風險;便于消防救援與通風防煙。
缺點:對首層外部環境要求較高(需無障礙地面、避難場地);在一些城市街區或建筑用地限制下不易實現。
適用情形:首層功能為公共集聚場所(商業、展廳等)、外部空間寬敞或規范要求必須直通室外的場合。
樓梯間首層通向門廳/大堂,門廳再通向室外
優點:門廳可作為緩沖空間,便于日常使用與出入口管理;能夠在外部空間限制時提供出路。
風險與要求:門廳必須進行防火分隔,門廳與外部之間的疏散路徑應滿足疏散距離和門寬要求;若門廳內為縱向聯通的大中庭或商場內部,則需額外防煙與分區措施。
適用情形:首層為商業、辦公綜合體或地塊條件限制不能直接開設出門的建筑。
樓梯間首層通向室內走廊或連通至其他防火分區,再由其出口到室外
優點:便于在復雜功能布局中統一管理和疏散組織。
風險與要求:連通路徑的每一段必須保證有足夠的防火等級和不被火煙侵襲的保護措施;總疏散距離、疏散門數量和開啟方向必須符合規范。
適用情形:特殊功能建筑或與周邊建筑連通的綜合體。
案例:在許多城市,5層高(18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常見做法是樓梯間首層通向門廳或室外廣場,若門廳面積足夠且具備防火分隔措施,則并不強制要求樓梯間門直接與室外相接。相反,若首層為密閉商業空間或存在易聚集區域,規范傾向于要求更直接的疏散通路以減少風險。
五、具體分析:5層、18米高度的影響
5層、18米在規范里通常被劃歸為中低層公共建筑,其在防火與疏散方面的要求會比高層較低,但仍然比較嚴格。具體影響因素包括:
樓層高度與樓梯間數量:根據規范,建筑層數和層高會影響必須設置的疏散樓梯數量。5層建筑若為公共建筑(高人員密度),通常至少設置兩道疏散樓梯或一主一備用的疏散通道。
封閉樓梯間的耐火等級與防煙措施:封閉樓梯間作為安全疏散通道,應具備足夠的耐火極限、防煙設施(如樓梯間自成封閉體并設置正壓送風),即使首層不直通室外,也需確保在火災時樓梯間內保持可用性直至人員撤至安全區。
疏散出口的直接性與最終通向安全場所:規范強調“疏散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到達門前等安全場所”,但允許通過防火門或防煙分隔轉入門廳等中間空間,條件是該中間空間滿足安全標準。
因此,對于5層、18米的公共建筑,若首層為門廳、前廳且滿足防火分區、耐火等級及疏散距離要求,樓梯間首層疏散門不必絕對“直通室外”。但若首層功能或周邊條件存在較高風險(如人群密集、室內附屬空間復雜、外部開口受限等),則應優先采取直接通向室外的設計或提供等效的安全措施(如正壓送風、封閉防煙間、便于疏散的寬敞門廳并直接與外部疏散廣場連通等)。
六、風險評估與工程建議
在具體工程實踐中,判斷首層疏散門是否需要直通室外建議遵循下列流程與評估要點:
查閱并核對適用的最新規范條文與地方標準,明確對該層數和高度的強制性要求。
對首層功能進行風險評估:評估首層是否為人員密集區、是否有阻礙疏散的設施、使用時段的人流峰值等。
計算疏散距離與出口容量:依據規范計算從樓梯間至室外的凈逃生距離、疏散門數量與寬度,判斷通過中間門廳或走廊是否能滿足規范限制。
防煙與防火分區措施:若首層是室內空間,需評估門廳或走廊的防火分隔、耐火等級、正壓措施或排煙措施是否能保障樓梯間在火災時不受影響。
外部環境與避難場地:評估外部地形、出入口數量、疏散廣場容量及消防車通道等,確保最終到達的室外空間確實為安全避難場地。
與消防審查部門溝通:在設計階段主動與當地消防技術審查機構溝通,獲取對首層出入口方案的初步意見,減少后續變更風險。
提供備選方案:若直通室外不可行,設計備選的等效安全方案(如門廳與室外用防火分隔、增加正壓系統、設置外部疏散廊道或加設第二出口等),并在設計說明中明確其安全性依據。
結論:對于5層、建筑高度18米的公共建筑,封閉樓梯間首層疏散門并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直通室外”。規范允許在滿足一定防火和疏散要求時,樓梯間首層通過門廳或其他安全中間空間到達室外。但若首層功能、外部條件或人流密度存在較高風險,優先采用直通室外的設計以提高安全性是更穩妥的做法。
具體建議:
優先遵循最新的GB 50016及地方消防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使樓梯間首層疏散門直接通向室外或可達開放避難場地,尤其是在公共集聚性功能場所。
若設計為首層通向門廳或室內空間,必須進行嚴格的防火與防煙設計,包括但不限于門廳的防火分區、耐火等級、正壓送風以及疏散距離與門寬的符合性校核。
在設計階段與消防審批部門溝通并取得認可,以確保方案在審圖與施工中順利通過。
對建筑日常管理與應急預案進行配套:明確疏散指示、疏散演練和消防設施維護,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能按照設計路徑安全撤離。